医疗机构进行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有利于相关部门监督
2023/12/15 17:48:34


        近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了《国家限制使用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国家限用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将国家限用技术目录由15项调整为12项,明确国家限用技术对应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进一步完善国家限用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目录”从旧版目录中删除了五项技术:异体皮肤移植、新增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颅颌面畸形颅颌面外科矫治、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面联合根治术等,以及体外膜肺氧合(ECMO)和自体器官移植两项国家限制技术。此外,每一项技术都映射到“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或《外科手术分类规范国家临床3.0版》便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科学、准确地开展管理工作,进一步为限制性技术临床应用的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明确规定,“未纳入编码的疾病诊断和外科/手术,将不作为国家限制类技术进行管理”。

        如果医疗机构出现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的,擅自临床应用新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未经审核的医疗技术的,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违反规定但未立即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未按规定重新申请技术审核或擅自临床应用需要重新审核的医疗技术等情况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医疗机构开展限制使用的医疗技术目录和限制使用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应当纳入本机构教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限用技术的临床应用包括限用医疗技术名称、备案完成时间、已开展例数、质量安全状况等。弘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系统,能更好、更快、更智能的满足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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