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机构应用限制类医疗技术的效率
2023/10/23 15:26:27


        近日,云南省楚雄州一女子因腹痛就医,手术后不治身亡。医院被责令支付赔偿金91.8万余元。这是因为该医院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登记限制使用技术,最终被认定存在过错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高度警惕。

        因为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41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传统的方式效率低,病历不及时上报备案,导致医院未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备案,而邀请医生到其医院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该行为认定为医院不具备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而邀请会诊医生到其医院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为成立。医院病案书写不符合病案书写规范要求,医院未按要求填写病案信息成立。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对现有的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业务进行再造、协调和有效规范,最终形成统一的集成平台。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这一系统将大大降低限制类技术实施和备案管理中的差错发生率,提高医疗机构应用限制类医疗技术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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