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要求备案进行国家限制类技术的临床应用
2023/11/24 16:59:01


        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2017版《限制临床应用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已不再适应当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要求。为此,我委组织修订形成了《国家限用技术目录及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同种异体皮肤移植、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颅颌面畸形颅颌面外科矫治、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面联合根治术等5项技术从目录中删除。新增体外膜肺氧合和自体器官移植两项国家限制技术。调整后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由原来的15项改为12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依据新修订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调整自身管理政策和策略,加强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组织力量,对本次调整为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的5项技术进行研究论证,明确是否列入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要求开展国家限制类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管理平台逐项报送限制类技术发展的数据信息。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定的医疗技术,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医疗技术,或者临床上已经淘汰的医疗技术,以及未经临床研究证明的医疗新技术,都被列入“禁止使用技术”名单,禁止应用。在临床实践中。技术难度大、风险大,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人员水平专业要求高,需要设定限制条件的医疗技术,或者需要消耗稀缺资源、涉及重大伦理风险、临床应用不合理等需要重点管理的医疗技术,列入“限制类技术”目录,实行备案管理。  

        弘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系统,让医疗机构能够按要求开展限制类技术网上备案,医疗机构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省级管理平台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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