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李斌主任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要实现临床数据规范化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统一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手术操作编码、统一医学名词术语。在DRG的模式下,会根据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以及诊疗过程的资源消耗情况,对医疗服务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化分类,产生上千种DRG的组别。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需要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统一。
目前国内医保采用DRGs付费制度的呼声很高。DRGs是将费用相近的疾病分成类,当病人就诊后,医保按照病人疾病类别付费,而不是按照实际花费付费。如果医院实际的花费低于这个平均值,医院就“有利可图”,否则将赔本。美国采用了DRGs付费制度后,明显遏制了医药费用快速增长的势头。采用DRGs,需要对大量的历史医疗数据进行测算。我国不同地区医疗费用差异很大,必须制定各地自己的标准,难度可想而知。
DRGs将医院利益/医院管理者利益与医生拿回扣的行为对立起来,建立起了相互制约机制,强迫医院管理者认真管理医生行为,起到间接抑制的作用。DRGs的弊端是导致医疗质量下降,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和规范,并严格进行质量监管。目前,卫生部正积极组织专家制定常见疾病“临床诊疗规范”。无论医保支付,还是医疗医疗质量、费用监管,都需要信息系统的支持,单靠人力无法实现。电子监管的能力依赖于医院信息化的程度,尤其是门诊/住院医生工作站的建设,至少需要获得诊断和医嘱,能够获得电子病历更好。目前,这些研究还很不成熟,需要有关方面支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进行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支付方监管方法。医院为了应对越来越严格的监管,也需要借助信息系统,推广电子病历和计算机化临床路径,以便控制医疗费用和质量。
目前国内也有一些地区正在试点“人头费”制,这种方法较DRGs简单,军队医院军人医疗费用管理就是采用这种方法。该方法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同时解决DRGs管理复杂、成本过高的问题。但由于管理过于粗放,弊病多于DRGs方法。